时间:2024-01-10 | 栏目:从严治教 | 点击:次
为推动我市佛教界人才培养,进一步增强爱国爱教人士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深入开展市佛协教风、组织建设,加强寺院管理,着眼于佛教事业未来的发展,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爱国爱教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和组织:本市佛教教职人员由团体每年集中组织安排1-2次培训学习;本市信教群众根据皈依证发放人数由团体每年集中安排1次培训学习。
二、学习内容:
1、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2、法律学习,重点学习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3、业务学习,由本团体牵头组织,重点学习本教教义教规,不断提高讲经讲道水平。
三、学习方法: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本团体集体学习或与别的宗教团体学习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学习与研讨相结合,不定期地交流学习心得,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四、学习考勤: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活动的,由本人写请假条,向本团体负责人批准。学习考勤情况每年通报一次。本团体组织学习的情况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年底组织适当形式的总结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