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2 | 栏目:教界动态 | 点击: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
佛教活动场所是依法设立、登记的佛教信教群众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场所,是僧人修学、住持、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护、传承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基地,是联系团结海内外佛教徒的纽带。
依据佛教的信仰和习俗,为保持自身清净庄严、营造有利于僧人持戒修行的环境氛围,有的佛教活动场所会对进入场所的信众、游客进行善意的着装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尊重该场所所属宗教的信仰和习俗。”佛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对进入场所的信众、游客进行合理、善意、善巧的着装提醒,是尊重佛教信仰和习俗的需要,符合宗教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促进佛教教风建设、维护佛教社会形象、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近期,个别寺院在对进入寺院的信众、游客进行着装提醒时出现态度生硬、言辞过激等问题,造成寺院与信众、游客的矛盾违背了佛教活动场所对信众、游客进行着装提醒的初衷,损害了佛教的社会形象。
为进一步规范对信众、游客进入佛教活动场所着装的提醒工作,兹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提示本省区市佛教活动场所做好以下工作:
一、佛教活动场所可以在明显位置、以适当方式设置进入本场所的着装提醒,便于信众、游客知晓。
二、进入佛教活动场所着装的提醒应表述清晰准确,避免使用带有歧视性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不应有歧视性的内容和表述。
三、佛教活动场所的佛教教职人员、工作人员和义工,发现着装不得体的信众、游客进入所在场所,必要时(如发现着装不得体的信众、游客拟进入寺院殿堂或僧人生活区时)可以善巧、礼貌地予以提醒,从尊重佛教信仰和习俗、维护寺院清净庄严氛围的角度讲清理由,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不得强制阻止信众、游客进入该场所,不得因着装问题与信众、游客发生冲突。
四、佛教活动场所应加强对本场所佛教教职人员、工作人员和义工的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法治观念、佛教知识水平、文明素养和综合素质,以慈悲包容之心、柔和礼貌的态度和语言对待每一位信众、游客,进一步提升佛教活动场所引领、服务信众的水平,履行好佛教界的社会责任,维护佛教良好社会形象,推动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特此提示。
中国佛教协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