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审范围
经江西省佛教协会认定、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到期的《佛教教职人员证》。
二、办理期限
佛教教职人员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到发证的省佛教协会办理延期手续。
三、延审材料
1.《江西省<佛教教职人员证>延审表》;
2.《佛教教职人员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更新至半年内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戒牒原件、复印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以上材料要通过电脑扫描成JPG格式的电子版档案;
有关说明:①《江西省<佛教教职人员证>延审表》可至江西省佛教协会网站(www.jxfx.org)下载专区下载;②户口本须提供户主页、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并更新至半年内;③户口本信息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1.在江西省认定备案、常住在江西省内的佛教教职人员:常住寺院(团体、院校)提出延审申请,经所在县(市、区)佛教协会、民宗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设区市佛教协会审核汇总,设区市佛教协会审核汇总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我会。
2.在我省认定备案、常住在省外的佛教教职人员:申报流程参照前款规定,并需提供目前常住寺院所在地省佛教协会开具的“考核情况说明”。
五、有关要求
1.持有《佛教教职人员证》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如出现婚姻史、先受戒后离婚、生育子女等违反戒律行为或还俗后再出家的,不予办理延审手续,并根据有关撤销其佛教教职人员资格。
2.逾期恕不办理《佛教教职人员证》的,不得以佛教教职人员身份开展相关宗教活动。
以上细则以江西省佛教协会最新颁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