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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佛教场所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2|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佛教活动场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我国佛教中国化方向,坚持全面从严治教,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本会关于佛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章制度,自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得到提升,为系统推进我国佛教中国化、推动佛教健康传承发挥了基础作用。

近期,某些企业等非佛教界主体以佛教名义进行募捐,牟取经济利益,某些佛教活动场所也参与其中。这些行为违反了宗教法规规章,背离了治理佛教商业化的有关要求,侵害了信教群众和捐助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佛教的社会形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教要求,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本会关于佛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章制度,巩固佛教商业化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佛教活动场所管理,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和西藏分会指导本省区市佛教活动场所做好以下工作:

一、巩固佛教商业化治理成果

认真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中有关遏制宗教商业化的规定,坚持佛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属性,不得将佛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企业,不得向佛教活动场所的出资者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分配本场所的收入,不得对佛教活动场所进行投资、承包经营,不得与企业合作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不得允许、支持或者配合企业以佛教名义或以佛教活动场所名义或利用佛教活动场所影响力进行商业宣传,牟取非法利益。

二、规范佛教活动场所募捐活动

佛教活动场所接受捐赠,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佛教活动场所发起设立的慈善组织接受慈善捐赠,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佛教活动场所不得与企业合作开展募捐,不得允许、支持或配合企业以佛教名义或以佛教活动场所名义或利用佛教活动场所影响力进行募捐。

三、加强禅修活动管理

在佛教活动场所外举办禅修活动,应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手续。禅修活动要规范有序,禅修课程要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向上的内容。不得未经批准在场所外举办禅修活动。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禅修活动,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禅修活动招募信息,不得与企业合作举办禅修活动,不得举办专门针对在校学生的禅修活动。

特此通知。

 

 

中国佛教协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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